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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勒索被告家属 李书耀被纪检部门调查

发布时间: 2020-07-28 11:17 来源: 字体: [增大] [减小]

摘要: 7月11日该案庭审时,王永明辩护律师在法庭当场举报公诉人李书耀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并请求播放录音证据,被当庭阻止,后内蒙古自治区及稀土高新区两级监察委介入调查。

7月27日,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消息: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同日发布消息称:7月25日,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表示坚决拥护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决定,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暂停李书耀履行职务,并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顿。


李书耀资料图

“政事儿”注意到,李书耀系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第一公诉人。

据报道,7月11日该案庭审时,王永明辩护律师在法庭当场举报公诉人李书耀向被告人家属索贿30万,并请求播放录音证据。后内蒙古自治区及稀土高新区两级监察委介入调查。

7月27日李书耀被宣布落马当天,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通报称,被告人王永明等十二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该院审判。

同日,内蒙古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两次召开党组会,深入分析王永明涉黑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起诉书出现多处错漏,诉讼监督不规范、不严格,检察官李书耀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

通报称,包头市检察机关要针对案件办理中暴露出来的执法司法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正在进行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刻剖析反思,认真汲取教训,严肃执纪问责。自治区检察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业务指导、检查督导,严格案件把关,从严整肃队伍。全区检察机关要切实以此为镜鉴,严格规范司法,依法严谨履职,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腐败,坚决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切实维护法律统一、权威、尊严,切实维护司法公信。

“政事儿”注意到,今年7月,根据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启动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四项任务”之一是清除害群之马,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

对于检察机关教育整顿,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曾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教育整顿聚焦的“六大顽疾”,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密切相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

此次被查的李书耀,1983年4月出生,山西忻州人,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他曾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工作,2012年转入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任公诉科科员,后任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员、员额检察官,2019年8月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三级检察官),至今次被查。

公开报道显示,李书耀还是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

关于王永明等12人涉黑案,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扫黑办在今年4月15日曾发布《关于检举、揭发王永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公告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按照有关精神及要求,全警动员,统筹部署,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一举打掉了以王永明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19年4月4日,将王永明等4人抓捕归案,其中,对石莉芳等3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王永明因患有严重疾病,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2020年4月10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永明等8人决定逮捕。目前该组织12名成员均已逮捕,该局已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对王永明等12人移送起诉。经查,该组织主要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手段,在包头市范围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极大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深挖彻查以王永明为首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相关财物,现继续向社会各界征集王永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

今年7月,该案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开庭,多名律师参与辩护。

李书耀简历

李书耀,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山西忻州人,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科员;

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助理检察员;

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2019年8月,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三级检察官);

2020年7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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