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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州“1·1”大火 六被告面临赔偿

发布时间: 2020-12-30 10:54 来源: 巴蜀在线 字体: [增大] [减小]

摘要: 重庆加州花园“1·1”火灾案,有6名被告,重庆加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第一被告。

      2020年12月29日,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1·1火灾”民事诉讼赔偿案件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在全部60余户受灾业主中,有11户业主提起了诉讼,要求6名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40多万元。其中,尤为引人注意的是,因为停车阻碍消防通道的1名私家车车主也在6名被告之中。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本起案件中6名被告的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判决结果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据了解,今年1月1日16时许,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金龙路的加州花园小区A4栋发生火灾,大火从一楼延续燃烧至顶楼,现场一度火光冲天,浓烟蔽日。据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事后作出的渝北消火认字(2020)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6时42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渝北区金龙路加州花园小区A4栋2-5住宅内阳台处,起火点位于阳台距北侧墙面约1.6至1.8米之间区域,起火原因为租住在2-5住宅的阳贤学吸烟不慎引燃棉被,并将未完全灭熄的棉被丢弃在阳台,棉被复燃引燃周边可燃杂物引发火灾。

      据悉,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970平方米,加州花园小区A4栋5号房和6号房各楼层均不同程度被大火烧毁,重庆市渝北区消防救援支队作出渝北消火认字(2020)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损失为374.1万元,重庆恒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渝恒禾估(2020)201号《资产评估报告》和“补充说明”,将损失修订为393.97万元。60多户业主财产损失巨大。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受灾户中的13户业主先后提起了诉讼,其中11户业主联合聘请了律师,对6名被告提起了诉讼,在今天的庭审中进行了合并审理。

      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这6名被告中,第一被告是重庆加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是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现被羁押于重庆市江北区少管所的阳某某;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是雇佣阳某某在餐厅打工,同时租赁加州花园小区A4栋2-5室作为员工宿舍的餐厅经营人周某和郭某;第五被告是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私家车车主易某某;第六被告是引发火灾的加州花园小区A4栋2-5室的业主冉某。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作为11户业主的代理人,要求六名被告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重庆坤源恒泰律师事务所的陈伟超律师告诉记者,就此次火灾而言,导致火灾发生,以及蔓延扩大的人,都要承担责任;不履行、不适当履行、错误履行职责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如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物业公司,居住人对房屋的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不履行防火法定义务的。

      他说,此次火灾的过火面积达到两个单元,从2楼到31楼,燃烧持续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该火灾损失是多人过错所致,应该是共同侵权(共同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相同)。原告诉讼请求是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若人民法院支持了受灾户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原告对判决承担责任人均列为被执行人,但在实践中,会选择对有履行能力的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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