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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建档案移交有关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 2021-05-10 15:51 来源: 巴蜀在线 字体: [增大] [减小]

摘要: 为服务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解答行业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开辟“政策解答”栏目,本期针对我市城建档案行业关心的如何整理收集涉密工程档案、档案移交依据、声像工程档案编制要求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为城建档案行业解惑释疑,更好地服务我市住建中心工作。

一、档案移交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0号)第六条规定从事规划、建设、管理的单位应当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

二、档案移交的范围是什么?

答:市级重点工程、跨区县工程、主城区(不含两江新区)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一)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公用基础设施、园林和风景名胜、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程)档案;

(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四)抗震、民防、城市防洪工程档案;

(五)管线工程档案;

(六)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

三、移交档案的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移交的档案内容齐全、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二是移交档案的整理要符合国家和市有关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内容要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的要求,其他专业工程档案移交内容按相关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三是移交的责任单位应是建设单位。

四是移交时间应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移交档案。

四、档案移交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时应提交材料:

(一)建设工程档案交接书(1式5份)

(二)建设工程档案保密承诺书(1份)

(三)著录单(纸质版1份)

(四)案卷目录(纸质件1式2份及电子版)

(五)实体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SIP包光盘、声像SIP包光盘、测量光盘)

((一)至(四)项的文件材料标准格式均可在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官网上下载。)

五、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一是移交单位到接件大厅窗口办理接件登记,由接件科对移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二是符合移交受理条件的,分别对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进行核查。主城区城建档案馆(室)验收工程的纸质档案,由接件科负责核查;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工程的纸质档案,由工程科负责核查。三是经核查,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均符合条件的,接件科及时办结《建设工程档案交接书》,并通知移交单位到馆领取。

六、如何对涉密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保密安全管理?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建办〔2017〕36号)、《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档发〔2018〕5号)有关规定,要切实做好涉密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加工保密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涉密建设工程档案类别包括:

(一)城市管线工程(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相关的人防、地铁工程,住宅小区室外管线工程等)档案;

(二)国防、军事、军工工程档案;

(三)党、政、司法机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广播电台、电视台、监狱等重要部门工程档案;

(四)档案馆、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科研院所等文化科学单位工程档案;

(五)铁路、高速(等级)公路、机场、码头、重要桥梁和涵洞等重要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六)其他涉密建设工程档案。

一是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时,若将涉密档案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所委托的档案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加工企业(公司、机构)必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或乙级资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类),外省(区、市)具备乙级资质的企业在渝承接涉密档案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加工业务,应经重庆市国家保密局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企业名单,可上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官方网站查询)。二是参建单位在档案收集整理和数字化加工项目完成后,要严格做好存储设备和信息数据回收工作,杜绝档案加工企业擅自复制、留存、使用档案信息数据,并对此负责。三是移交档案时,应同步提交《建设工程档案保密承诺书》,与《建设工程档案交接书》一并存档备查。

七、城市管线档案如何归档移交?

答:《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市重点工程、市批准立项和跨区县(自治县、市)的城市管线工程以及主城区城市管线工程档案向市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

1.城市管线归档范围包括:

(一)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等批准文件及其有关附图;

(二)城市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三)城市管线普查成果;

(四)城市管线更改、报废、侧漏、勘探补测成果。

2.移交城市管线档案时间:

(一)城市管线普查成果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

(二)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侧漏部分的管线资料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管线专业图上,并及时将修改补充信息移交。

(三)未建档管线,应由管线权属、管理单位组织勘探补测,并在勘探补测成果验收后三十日内将勘探补测成果移交。

(四) 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将收集汇总的城市管线工程电子档案于次年12月底汇交市城建档案馆备存。

八、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文件编制要求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纸质档案要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要求进行整理归档,质量符合要求的,方可移交。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文件编制注意以下事项:

(1)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文件应使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X210mm)或者A4幅面的倍数纸。

(2)建设工程纸质档案文件宜采用计算机打印,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改。

(3)签字和盖章手续完备,并符合相关规定。

(4)技术用表的工程名称应按施工许可证上对应的工程名称进行填写,引用内容应与引用件上一致,包括编号、位置。

(5)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编制,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填写完整、签字齐全。

(6)归档的纸质文件应为原件。若建设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盖有建设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且等比例复制。

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要求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要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要求进行整理归档,质量符合要求的,方可移交。

(一)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包括照片、视频素材、录音及录像等形式。

(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应记录以下内容:

1.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

2.竣工后工程全貌。

3.施工过程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4.重要材料、设备进场。

5.工程建设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竣工验收。

6.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情况。

7.其他与工程相关的具有保持价值的声像档案。

(三)建筑工程面积每5000平方米,其照片不少于30张;市政工程造价每1000万人民币,其照片不少于20张。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编辑片长不少于10分钟的录像片,并拍摄竣工后的全景照片。

(四)照片、录像、录音档案应以光盘形式归档,每张照片和录像应在著录软件上编目,编目包含:影像题目、影像类型、拍摄时间、拍摄地点、责任者、摄影者、事由、人物、背景、备注等信息,并在著录软件中关联存储。

九、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要求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要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要求进行整理归档,质量符合要求的,方可移交。

(一)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包括电子文件和电子著录信息。

(二)电子著录信息应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项目级信息、建设工程档案单位工程级信息、建设工程档案案卷级信息、建设工程档案文件级信息四个层级。其中,建设工程档案项目级信息应包括建设工程用地规划信息、建设工程规划信息和建设工程信息。

(三)电子档案应包含结构化数据和PDF文件两部分。

(四)电子档案内容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

(五)电子著录信息应以XML文件为载体;电子文件应同时以XML文件和PDF文件为载体,扫描文件应以PDF文件为载体。

十一、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过程中常见问题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是否必须按照施工许可证对应工程范围进行移交?

答: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应按单位工程,不应按施工许可证对应移交,应按前期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土建、精装修及其他专业)整体移交,保证一个工程项目的整体性与完整性,便于库存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二)《建设工程档案交接书》中“工程名称”如何填写?

答:“工程名称”的填写原则上应与施工许可证上“工程名称”填写一致。但”工程名称”中未体现关键词,不便于今后查阅利用的,应加上关键词。例如:某公司新建厂房,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工程名称为“XX区?新建厂房工程”,未体现某公司名称,今后无法查阅,建议在工程名称中增加公司名称;又如, XX区?XX地块建设工程,在查阅利用时查阅者一般提供的名称为小区的销售名称或者地址,移交时工程名称只填写“XX地块”今后将无法查阅,建议在工程名称中增加该小区的销售名称或提供准确的项目地址。《建设工程档案交接书》中“工程名称”还应与移交时实体档案、《城建档案案卷目录》上的工程名称一致。

(三)办理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吗?

答:《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11.0.3”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因此办理档案移交的责任单位应该是建设单位。

(四)移交档案是否需要提前预约?

答:目前在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可以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23-63855955。如遇特殊原因未提前预约的,也可办理档案移交。

(五)办理档案移交的时限?

答:档案移交的办理时限要求在3个工作日。该时限不包括因建设单位提交档案不齐全的整改时间。

(六)特殊工程(包括遗留工程、四久工程、维稳工程等无法满足正常移交条件的工程)档案是否可以办理移交?

答:特殊工程可以办理移交。办理程序要根据每个工程的不同情况分别研究确定。特殊工程档案移交需提前报馆领导,按特殊流程办理。

(七)电子档案如何移交,如果电子档案数据容量较大如何移交?

答:电子档案包括电子SIP包、声像SIP包、测量光盘,共3张光盘。电子SIP包、声像SIP包在导出时一定要注意容量大小问题,一般情况下电子SIP包应在一张光盘中保存,如确实无法存入一张光盘时,也可移交优盘。

(八)竣工报告和竣工测量数字光盘是否必须移交?

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要求,房屋建筑、市政、管线工程都应提供竣工测量报告和竣工测量数字光盘。目前,房屋建筑、市政、管线工程在移交时,竣工测量报告一般都能提供,但是部分工程的竣工测量数字光盘未提供。特别注意的是房屋建筑工程如果在移交时只包括单体的房屋,不包括室外环境,可以不移交竣工测量数字光盘,因为目前我们的系统平台上只能采集室外的管线信息数据,对建筑物的测量面积未作要求。如果房屋建筑工程要求移交竣工测量数字光盘,我们也可以接收。

(九)小区室外环境工程档案是否需要移交?

答:小区室外环境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因此也在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范围中。

(十)已移交的共用文件是否可以不再移交?

答:建设工程档案在立卷归档时存在部分共用文件,如:建设单位的前期文件,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合格证明文件等,这些共用文件是无需重复移交的,以后的单位工程办理移交时只需要写明已移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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