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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一员工猥亵幼女遭曝光后,起诉媒体被驳回

发布时间: 2022-02-28 15:13 来源: 巴蜀在线 字体: [增大] [减小]

摘要: 2022年2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岳某金对媒体“侵犯名誉”的起诉,认为相关报道对岳某金犯罪行为的报道客观、真实,属于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

      中石油的高级经济师岳某金,2020年6月被媒体曝光“多年前猥亵幼女,因过追诉期不追究刑责”一事。

      2020年7月,中石油规划总院对岳某金作出处分:“岳某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多次猥亵不满12周岁儿童,猥亵行为间断性持续长达5年左右,情节严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岳某金行政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岳某金恼羞成怒,一边向律协投诉被害女孩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边起诉介入报道的媒体“侵犯名誉”。


      2022年2月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岳某金对媒体“侵犯名誉”的起诉,认为相关报道对岳某金犯罪行为的报道客观、真实,属于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压抑多年后,2015年,临近大学毕业的女孩李小冉(化名)鼓起勇气,将自己幼时遭人持续多年性侵的事情,告诉了父亲李辉(化名)。


      但因心理障碍,那时,她无法说出加害人的姓名。大学毕业后,李小冉开始寻求心理治疗。随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


       直到2017年,小冉才告诉父亲,当年侵害她的人,就是父母的同事、好友岳某金。这时,岳某金已经是中石油规划总院的一名高级经济师。


       2017年5月9日,李辉来到北京,和岳某金对质。在李辉拍摄的两段视频中,岳某金承认,他曾猥亵过七、八岁时的李小冉,两次。但同时,岳某金否认强奸过李小冉。在李辉拍摄的视频中,岳某金表示,愿意承担刑事责任。


       随后,岳某金约李辉再到北京商谈。李辉听岳某金说出是用右手摸李小冉的阴部后,捡起路边的石块砸伤了岳的右手。


没多久,岳某金做了个右手指末节骨折的轻伤二级鉴定,向北京警方控告李辉故意伤害,李辉被关进海淀看守所。一个多月后,海淀检方没有批捕李辉,李辉释放回家。


       2017年11月,李小冉在父母陪同下报案。警方一度以岳某金涉嫌强奸罪,将该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2019年1月,检方以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尽管无法认定岳某金“强奸”,但他对幼时李小冉进行猥亵的事实,被河北省三级检察院所认可。


       2019年9月、2020年3月,沧州市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先后作出两份《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称:因岳某金从未承认其强奸行为,也无其他证据印证,因此岳某金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但岳某金构成猥亵儿童罪。尽管检方认为岳某金构成猥亵儿童罪,但检方同时认为,时隔多年,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岳某金的刑事责任。


      李小冉的代理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表示,刑事追诉不能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是小冉获得补偿性司法正义的唯一可能。为了追求正义,2020年6月,李辉作为女儿法定代理人将岳某金起诉至法院,要求岳某金就其性侵儿童的不法行为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对此,河北省任丘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根据警方、检方材料,能够证实岳某金在李小冉未成年时期对其实施了猥亵,李小冉的身体权受到侵害,岳某金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岳某金应当就其猥亵李小冉的民事侵权不法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总计约30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


     岳某金多年前猥亵幼女一案,经凤凰周刊、中国新闻周刊、《人物》杂志等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2020年7月,岳某金委托北京道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密,在网络发布了一则《关于某些媒体发布中石油一高级经济师被控曾猥亵女童、女儿童年遭性侵深陷抑郁症的律师公开声明》称:“此事说到底是个法律问题,还是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媒体可以再等一等,不必急于发声,更不可公器私用,借机炒作案件。任何人在强大的舆论面前,无论他是否如何,已经成为众矢之的,还可能身败名裂,甚至于发生不可知的危险后果。媒体是把双刃剑,不负责任的报道可能影响司法公正以及舆论氛围,可能对审判和公民权利构成双重侵犯。媒体审判案件,我们坚决反对。”


      李小冉代理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受到了岳某金的持续投诉。万淼焱被指“违规执业”、通过媒体报道干扰司法、侵犯岳某金隐私。


       对此,2021年10月,成都市律协惩戒监督委员会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岳某金投诉万淼焱律师违规执业一案。


上述委员会认为,岳某金猥亵的客观犯罪事实,已被三级检察院确认,只因时效问题未被追诉,媒体报道并不能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存在干扰和影响审判问题。


       上述委员会同时表示,在该案中,不存在损害作为加害人的岳某金隐私的问题,相反,岳某金应当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


上述委员会还说,媒体报道是在受害人及家属同意的前提下,为了让加害人受到社会道德谴责,对潜在加害人形成威慑,并提醒其他家庭,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2020年9月,岳某金将报道此事的媒体起诉至法院,他认为:媒体刊发《中石油高级经济师被控曾猥亵女童 检方:符合罪名但已过追诉时效》等文章,系听信一面之词、未经调查核实,内容严重偏离事实,且直接暴露他的个人信息,对他的生活、工作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对于岳某金起诉媒体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22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称:本案中,媒体报道内容与检察机关的相关法律文书信息内容基本相符,既引用了权威材料,也包含了岳某金、李小冉双方的采访;体现了客观、中立的新闻报道立场,基本还原了岳某金猥亵女童但因超出诉讼时效不被追究刑责的事实,没有任何偏颇,不构成名誉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了岳某金的所有诉求,认为:新闻媒体肩负通过正常的新闻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能,被告媒体的报道客观、真实,属于舆论监督的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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